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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若清委员:防范打击虚假影视投资诈骗
人气:    发布时间:2024/3/11
傅若清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

中国电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电影(600977.sh)董事长、总经理





专访


1

今年两会,您提交了两份提案,其中在《关于防范打击虚假影视投资诈骗的提案》中提到不法分子冒充片方进行非法融资的乱象,您认为产生这一乱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网络诈骗是当代社会难破难除的一大“顽疾”。虚假影视投资诈骗的本质是网络诈骗,是去年全国40多万起网络诈骗中的一类,也是相对更具隐蔽性、迷惑性、欺骗性的一类,其本质是以影视为名行诈骗之实。

一方面,电影是广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艺形式,观众希望走近电影,期盼参与到电影当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大众对电影的喜爱与关注,通过网站、公众号、短视频、直播等方式撒网引流,短时间吸引到大量受害群众。

另一方面,由于影视投资属于商业行为,公众缺少甄别能力和查询渠道,让诈骗团伙有可乘之机。当前有部分票务或社交平台显示片方信息,但仍存在公信力不足、信息来源核实机制不够完善、易被钻空子等问题。受害群众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薄弱,是多数诈骗最终得逞的直接原因。

影视投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正规的影视投资主要是企业参与,几乎不会面向自然人。所谓的“影视圈乱象”,多是把诈骗团伙与合法经营的电影主体关联在一起,把诈骗行为与正常的电影投资行为混为一谈,导致影视行业被污名化,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环境。

2针对这一问题,您认为影视行业管理部门应如何与市场主体通力合作、共同建立打击影视投资诈骗的长效机制?

一是设立公开查询渠道,让冒名者无处遁形。建议由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电影出品信息查询平台,填补“信息差”,让公众可以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进行甄别。

二是通过联网治理,打击虚假宣传。主流社交媒体平台是防范诈骗的第一道防线。建议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牵头,对涉及“电影投资”“影视份额转让”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及标记,公众浏览被标记内容时在醒目位置出现反诈提示,并链接至官方查询渠道,最大限度挤压涉诈虚假宣传的生存空间。

三是加强反诈宣传。建议把虚假影视投资诈骗列入常态化反诈宣传内容,由公安机关联合影视企业精选典型案例,广泛开展宣传,尤其是对防诈思维比较薄弱的重点人群进行定向宣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及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3

您作为影视企业管理者,有哪些防诈反诈经验?

此类诈骗行为侵害影视出品方利益,给我们和其他出品方、创作者都带来极大困扰,也干扰了影视项目的正常投资生产。从前几年上映的《流浪地球2》《长津湖之水门桥》《飞驰人生》《长空之王》,到今年春节档上映的《热辣滚烫》,众多影片出品方都曾发布声明,提示公众有不法分子冒充影片出品方进行非法融资,呼吁公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公司采取了多种反诈措施,一是通过官网、官微和上市公司平台发布声明,呼吁公众投资者不要轻信虚假宣传,避免上当;二是设置专线电话,接受公众咨询,帮助核实出品方资格;三是向互联网平台机构举报虚假宣传信息,投诉涉诈账号;四是防范宣发活动被利用;五是通过提供证明材料等方式,帮助受害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骗钱款。但单独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反诈,作用还是很有限,这也是这次提案想要呼吁政府和各界合力的原因。

4

您认为影视作品对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心理健康素养有哪些优势?应该有怎样的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说:“以文化人,更能凝结心灵。”电影不应仅仅停留在银幕上,还应成为转变社会观念、营造良好社会文化氛围的重要载体。《我不是药神》《保你平安》《孤注一掷》《第二十条》等现实题材作品,聚焦电信诈骗、网络暴力等社会问题,触动观众心灵,揭示了向上向善的途径与意义,从而实现文艺作品的社会功能、社会价值。
类似的有去年上映的现实题材电影《不止不休》,讲述了关于乙肝感染者被歧视的社会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虽然不能对患者群体给予具体帮助,但是影视作品能提供一次次声浪,让公众有所感、让患者看到希望,令歧视一步步消除。
对于抑郁症的社会偏见问题,中影已在创作相关作品,努力用电影作品去引发广大观众的切肤感受和深层思考,从而塑造更有利于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但仅靠一家企业、一个作品的呼吁还是不够的,这次提案也是希望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各界有一系列举措,充分发挥影视作品在“凝聚共识、产生共情、引发共鸣”方面的积极作用,策划拍摄一系列电影、电视剧、短视频作品,消除社会偏见与歧视,形成向上向善、数千万抑郁症患者和家庭健康、幸福的社会文化氛围。




提案概述1


防范打击虚假影视投资诈骗

傅若清


虚假影视投资诈骗利用大众对电影的喜爱与关注,以影视投资为名行骗,不仅造成大量群众受害,而且导致影视行业被污名化,社会危害性巨大。不法分子以明星参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等虚假宣传为诱饵,伪造与电影出品方签订的合同,诱骗受害人投资购买所谓的“收益份额”,甚至将虚构影视投资项目包装为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此类诈骗行为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也给创作者带来极大困扰,干扰了影视项目的正常投资生产。《流浪地球2》《长津湖之水门桥》及今年春节档热映的《热辣滚烫》等众多影片出品方都曾发布声明,提示存在不法分子冒充片方进行非法融资,呼吁公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但依靠企业或创作者的自身力量较为有限。


为此,建议:一是建立统一的电影出品信息查询平台,让公众可以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进行甄别,使冒名者无处遁形。二是通过联网治理,对主流社交媒体平台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标记并关联反诈提示,最大限度挤压涉诈虚假宣传的生存空间。三是加强反诈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识骗防骗意识




提案概述2


加大宣传科普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共促心理健康

傅若清



随着抑郁症作为最常见的精神疾病,现有医疗体系已经能够支持大多数患者得到诊治,但卫生服务利用率却很低,患者很少获得充分治疗。80%的患者认为病耻感和社会歧视比精神疾病本身造成的影响更为严重,为避免潜在的歧视,许多患者回避诊治,宁愿独自承受疾病带来的痛苦。观念与社会支持对于抑郁症患者的康复和治疗至关重要,能否科学认识抑郁症,积极为自己或家人寻求医疗帮助,不因病耻感而抵触或延误治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患者未来的病情走向。


为此,建议: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消除病耻感与社会偏见。各界合力通过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疾病,改变对抑郁症的偏见。充分发挥影视作品在“凝聚共识、产生共情、引发共鸣”方面的积极作用,策划拍摄一系列电影、电视剧、短视频作品,消除社会对抑郁症的偏见与歧视,为患者治疗和康复提供友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大科普力度,提高社会心理健康素养,促进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此提案思路来源于中影在创作相关题材电影中所调研到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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