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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尘埃落定
人气:    发布时间:2019/4/17

4月15日晚,芈月传官微发布消息,称《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历时五年,终于尘埃落定,驳回蒋胜男再审申请!2019年4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蒋胜男诉王小平、花儿影视公司《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作出裁定:驳回蒋胜男再审申请!历时5年,历经一审蒋胜男败诉、二审蒋胜男上诉被驳回、再审请求被驳回,本案终于落下了帷幕,公平和正义永远不会缺席!”置顶微博并曝光法院的判决书。

 

网友纷纷围观并留言称:“世间终究白就是白,黑就是黑。”“正义不会缺席!”“清者自清!

 

据悉,供改编的《芈月传》小说原著原本只有7000多字,只能算是大纲。剧本初稿几经修改,仍不尽如人意,于是制片方才聘请他人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在尊重所有合作者的前提下,为修改者署名总编剧也合情合理。而原告在享有“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原创编剧”头衔的前提下,仍以如此“莫须有”的理由诉诸公堂。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15年4月,蒋胜男将电视剧《芈月传》片头署名为“总编剧”的王小平和《芈月传》制作方花儿影视以侵害编剧署名权为由诉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并索赔1元。蒋胜男认为,被告方在《芈月传》官方海报、片花上未载明“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字样,属于蓄意不署名蒋胜男编剧身份。在《芈月传》视频等处署名“总编剧:王小平”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被告方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经过审理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小平和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蒋胜男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12月,蒋胜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原判,驳回了蒋胜男的上诉。但蒋胜男不服判定,再次申请上诉。

 

如今,《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据悉,蒋胜男原先供改编的《芈月传》小说原著原本只有7000多字,只是大纲而已,后期剧方又聘请他人进行多次修改,除了王小平以外,还有李晓明、任蕴等编剧参与了剧本的修改和创作,《芈月传》最终敲定剧本是多位编剧共同的劳动成果。法院认为,将总修改者王小平署名总编剧合情合理,而蒋胜男也享有“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原创编剧”头衔,并不存在不存在侵权问题。 

 

延伸阅读:

 

芈月传简介

《芈月传》是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古装剧,由郑晓龙执导,孙俪、刘涛、马苏、方中信、黄轩、高云翔等主演。

该剧讲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被称为“太后”的女人、战国时期秦国女政治家芈月,波澜起伏的人生故事。

2015年11月30日在东方卫视、北京卫视播出。2016年6月10日,该剧获得第22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电视剧。

2016年11月,电视剧《芈月传》近来因其编剧署名权纠纷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焦点。《芈月传》原创编剧蒋胜男诉花儿影视公司、王小平侵犯其署名权一案2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蒋胜男的诉讼请求。

《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一审宣判

2016年7月18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案主要有两大争议点,一是电视剧《芈月传》部分海报、片花未载明“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未署名蒋胜男编剧身份是否侵犯蒋胜男的署名权。二是将王小平署名为总编剧、第一编剧的行为是否侵犯蒋胜男的署名权。

在开庭4个多月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第一个争议点,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解释,为宣传电视剧而制作的海报、片花并非作品本身,不具备全面传达该作品相关信息的功能,其用途类似于广告,需要在有限时间、空间内快速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故海报、片花中通常会载明作品中最精彩、最引人注目的要素,比如强大的演员阵容、著名的导演、出品单位、精彩画面等,而编剧署名显然不构成海报、片花的必备要素。我国著作权相关法律未对在海报、片花上为作者署名作出规定,当事人也未对在海报、片花上为作者署名作出约定。同时,影视行业亦不存在在海报、片花上必须为作者署名的行业惯例,而且,花儿影视公司已经在电视剧片头、DVD出版物、部分海报上载明“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署名蒋胜男编剧身份,客观上足以使公众知悉蒋胜男的作者身份。

对第二个争议点,法院认为,按照协议约定,蒋胜男同意在电视剧《芈月传》片头中署名为原创编剧,花儿影视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蒋胜男的署名义务。总编剧既不是法律概念也不是合同的定名词,影视行业不存在有关总编剧署名规则的行业惯例,总编剧与剧本贡献度之间也不存在必然关系。即使为王小平署名总编剧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蒋胜男的感情,使其产生消极的心理感受,但也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保护范畴。

一审法院认定,蒋胜男主张的各项侵权行为均不成立,故其要求花儿影视公司、王小平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没有依据,不予支持,故驳回起诉。

“片花就是为了夺人眼球,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最有价值的信息,比如大牌明星、著名导演等。法院的公正判决还了创作团队一个公道。”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副会长潘洪业表示。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余飞则表示,该案对影视行业,尤其是编剧行业带来巨大影响。业内有望制定统一的规范性剧本比对方法,以明确和保障编剧及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保护编剧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健康、良好的创作环境。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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