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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有理”言不,是一堂全民法治教育课
人气:    发布时间:2018/7/17

一度备受关注的南京南站“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7月13日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2018年07月15日新京报) 

  2017年3月26日,上海虹桥至汉口D3026/7次列车到达南京南站,一名男子候车过程中,失足坠入站台与动车之间的缝隙,被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车站方存在失职情形,索赔近82万元。法院认定,死者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需负全责,铁路部门已履行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不承担责任,据此驳回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 

  这一判决结果,死者家属可能想不到,恐怕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想不到,因为在过去类似案件中,遵从的是“死者为大”,“弱者为先”,当事的被告者,再少的责任也得承担一些,或说是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次却不然,死者不但要自负全部责任,法院不但驳回家属全部索赔请求,就连诉讼费原告都要自己承担。 

  法院判决看似“不近人情”,实则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精神的回归,是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这并非是“不近人情”,而是通过实事求是的判决,给全社会上了一堂很好的法治教育课,以此警示全社会的人,必须强化规则意识,养成遵守规则的自觉,凡事都不能无视社会法则。如此说来,对死者看似“不近人情”,对无数生者来说却是最大的关爱,最大的讲人情。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特别人类文明进步至今,更应该成为一个讲规则的社会,社会文明程度越高,越需要用“规则”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宪法、各种法律法规就是最高的社会规则,一些行业管理规定,诚如火车站台,安全警戒线就是规则,你违反,就会付出代价,所以必须自觉遵守。 

  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件,判决死者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需负全责,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唤醒人们的规则意识。我们看到,游客为逃票翻越两米多高的公园围墙,掉入“虎口”,却要公园负管理责任,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擅闯“红灯”被撞,也要让正常行驶的车主负责,正是这样的“不公平”和对无视规则者的“宽恕”“纵容”,才导致了更多的人漠视社会规则,任性违反规则,才让更多的人付出了血的代价。 

  事实证明,违反法律公平原则,对违反社会安全规则的人片面讲究“死有理”,并非“人性化”,而且更纵容了一些人对生命安全的漠视,是对他人也是对违反规则者的不负责。所以,这次南京车站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法律对“死有理”言不,开了个司法好头,是对法律严肃性的维护,是对所有公民人身安全的负责,也是对社会和谐的负责,警示人们:文明社会必须讲规则、守规则。(贾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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